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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林业科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10


各市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林业科技创新,经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根据《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林学会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应严格按照《辽宁林业科学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市厅级以上鉴定(审定、认定)、验收及成果评价、评估等;申报奖励的成果完成单位须为辽宁省林学会单位会员。

(二)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真实,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推荐成果应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完成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二、申报方式与推荐渠道

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由成果完成单位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申报。

具备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1、各市林学会;

2、辽宁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3、辽宁省林学会理事单位。

申报单位应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报送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进行预审。经预审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择优推荐到省林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个人或非推荐单位申报均不予受理。

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主持单位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日期

(一)登录“辽宁林业科技奖申报系统”(网址www.lnlxh.com)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按网页要求的附件大小及格式上传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推荐同意后,可下载电子版《辽宁林业科技奖申报书》。

(二)正式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鉴定、评价、认定、验收等材料为原件,如专利证书、标准规程等无法提供原件的,需要在下载打印带水印版上加盖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盖章后的统一报送至省林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三)网上申报日期定为即日起至7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以免因网络拥堵影响申报。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工作。于2023年8月7日前将盖章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林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以下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上传。

(一)关于专利、技术标准(规程)申报说明专利、技术标准(规程)均可申报本年度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所列主要完成人员应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参与者。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相关技术部门,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每个申报奖励项目完成单位数不超过3个。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申报奖励项目完成人必须与项目鉴定、验收等评价证明一致,主持人不可无故变更其他参加人员若有调整需提交由成果完成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同一人同一年度申报奖励项目不能超出2项,且第一主持人项目不能超出1项,申报书完成人数不超过11 人,超出将无法完成录入。

(四)申报意见、推荐意见

1.申报意见由主持单位统一填写,写清成果来源,是否存在涉密、争议等情况,并加盖全部完成单位公章。

2.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写明建议获奖等级完成推荐,并在打印出来的《申报书》推荐单位盖章处盖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

1、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验收鉴定、成果认定及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批准文件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或成果认定证书、科技查新检索报告等)。

2、应用证明:指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模板)。要求近三年取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证明(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应用证明生态和社会效益证明 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需要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原则上不超过10个。

3、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技术标准或规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论文(著作)等。

(1)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标准或规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项目主要完成人应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不得列为证明材料。

(2)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论文(著作)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论文(著作)作者非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不得列为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第一作者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论文(著作)非第一作者的若列为证明材料需经第一作者同意并签字承诺;论文作者不在主要完成人之内的不可作为证明材料提交。

五、其他事宜

所有申报内容均登录“辽宁林业科技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具体事宜由省林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田微 13386864986

2、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大厦1208室

邮编:110036

电话:024-81573611

联系人:马莹、陈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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